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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代理的特征
      2019-12-02 16:44:01         

  2020年注会备考开学季,抢跑2020!!!

2020年新一轮的注会备考已经开始,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20年注会

《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代理的特征”:

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

代理的特征

(1)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①民事法律行为;②民事诉讼的行为;③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后面两种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 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 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某画院与著名书法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其书写书法作品一件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因出国未能完成不能及时交付,于是委托自己的徒弟完成并交付。但是不久画院感到有问题,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李某不能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

B. 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C. 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诉讼,但必须以李某的名义实施D.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诉讼,法律后果由李某承担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李某不能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2020年CPA《经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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