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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易混淆点】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
      2019-12-03 14:56:04         

  2020年注会备考开学季,抢跑2020!!!

2020年新一轮的注会备考已经开始,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20年注会

《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易混淆点】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

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

【易混淆点】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无权代理

 

 

种类

自己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双方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后果

1.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1. 本人的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 相对人的保护:①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②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

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例题 1.多】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2006 年)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选项 AC 属于无权代理。注意区分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它们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例题 2.多】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2010 年)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 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 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定的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如 B 项。选项 A 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 选项 C 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2020年CPA《经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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