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备考开学季,抢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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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金融商品转让”:
2020注会《税法》高频考点
金融商品转让
(1)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 买入价: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限售
股买入价简单了解)
(3)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5) 经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
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
缴纳增值税。
(6) 金融商品买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
(8) 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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