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19-11-27 13:44:13         

  2020年注会备考开学季,抢跑2020!!!

2020年新一轮的注会备考已经开始,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20年注会

《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种类

  (1)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

2.撤销权

  (1) 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2) 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为除斥期间)

  【解释】甲、乙企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企业 3 月 2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若当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请求,5 月 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则该合同自 3 月 1 日起无效。若甲企业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都未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该合同是有效合同。甲申请撤销的时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2020年CPA《经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起点不同的你,CPA科目如何搭配?

《注会之声》CPA名师直播.png

注会考生了解概念的同时,也要多做题将知识点加以巩固。北京注协培训网一站式教/练/督学平台,CPA分阶课程体系,各种基础需求全覆盖。6重习题保障(专项练习、延展练习、应试模拟、历年真题、阶段演练、经典30题),8重服务加码,全程陪伴式教学,让你放心购课,安心学习。点击查看2020注会课程>>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