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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2号 】
      2014-03-03 15:54:58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彩票机构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彩票机构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彩票机构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彩票机构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件:
新旧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rar

责任编辑: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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