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我部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和《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3号)等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彩票机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彩票机构按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彩票机构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科目,但设置了“库存材料”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库存彩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彩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同时按照“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冲减“事业结余”科目,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
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而是将彩票机构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不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6.“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8.“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原值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摊销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彩票机构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4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基础,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