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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2]1号 】
      2014-03-05 10:16:34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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