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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CPA综合重要知识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2017-07-28 14:58:2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小案例”新鲜出炉啦。2017年注册会计师综合“小案例及知识点汇总”专题是由北京注协培训网综合专家团队主编,旨在帮助各位CPA综合考生熟悉经典案例,巩固案例中的必须知识点,补缺补差,提升自己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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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次信息披露

内容

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

(1)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2)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适当延长最多1个月
【提示】意见

A.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创业板上市(多两个):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B.保荐人及其代表人: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二)持续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时间

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

中期: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

季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

要求

编制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议者:董事会

审核者:监事会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藏污纳垢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责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②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③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4.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披露:①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5.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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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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