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7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016-10-13 10:02:54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事项 |
内容 |
股东 |
①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出资 |
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分期出资 |
组织机构 |
不设股东会 |
强制审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人格否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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