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税法》高频考点69: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2016-10-11 11:11:32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知识点】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情形 |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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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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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雇佣单位代扣代缴税额=(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税额=月工资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以扣费用)
◆个人自行申报补税=(两处月工资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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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派遣单位上缴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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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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