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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
      2014-03-05 10:34:37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年度 省(区、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 年度 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汇总表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

  4.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申报书

  下载:附件1-5


附件:
附件1-5.doc

责任编辑: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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