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查询 » 最新准则 » 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号 】
      2014-03-03 17:17:16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pdf

责任编辑:浮生

注会综合阶段免费试听

7x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400-650-6549   传真:010-62969077 投诉电话:62988295转6010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