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评协〔2024〕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以2023年12月31日登记人数为准);
(二)2023年评估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备。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内部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次、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师资情况等内容)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联系人邮箱。上报的申请材料经我会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逾期未提交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010-88221070
邮箱:wangw@bicpa.org.cn
附件: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