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评协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评协〔2019〕3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评协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执行2016年1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