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评估师执业会员(以通过年检人数为准);
(二)2016年度评估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系统的培训计划;
(四)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专职的培训负责人;
(五)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并保证培训质量;
(六)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机构须将本机构的申请报告和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7年4月5日前邮寄到我会评估一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经审核后予以批准公布,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机构2016年度业务收入和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人数;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师资、培训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为规范机构内部培训管理,保证内部培训质量和效果,我会将按照《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机构,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2室
联系人:刘西平;联系电话:88221015
电子邮箱:12850789@qq.com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