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针对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2. ,针对资料二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3. 针对资料三第1项至第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井提出恰当的处理底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4. 针对资料四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5. 针对资料五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S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6. 针对资料六第1项至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7. 针对资料六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8. 针对资料六第5项和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9. 针对资料七,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参考答案:
1. 针对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
(1)个别财务报表:
收购80%股权的交易: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取得S公司80%股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20x7年1月31日)按照取得S公司账面价值的份额96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18000万元的差额84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收购20%股权的交易:
不存在不当之处。
(2) 合并财务报表:
收购80%股权的交易: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 A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20x7年1月31日)将纳入合并范围的S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量,A公司支付的价款18000万元与所享有的S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84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收购20%股权的交易: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为购买S公司剩余20%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S公司的资产、负债应按合并日(20×7年1月31日)确定的净资产入账价值开设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S公司剩余20%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4000万元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S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资产份额250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0万元,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依据:《会计》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第99页、第二十七章多第四节第551页、第十节626页。
2. 针对资料二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3.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购买方有权在收到产品的30天内退货,该销售交易属于附有销售退回的条款的销售。确认收入时不应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要退还的金额。
处理意见: A公司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129.6万元(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14.4万元)确认收入,按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14.4万元(1000件×10%×1440元/件)确认预计负债;同时,按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10.8万元(1000件×10% ×1080元/件),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按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97.2万元结转营业成本,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六章第一节第332页。
(3) 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如D公司单方面解约,A公司只能有权收回已发生的全部建造成本,而不能收回合理的利润,表明A公司无法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处理意见:该交易不满足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在该设备完工交付D公司,完成该设备控制权转移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六章第一节第324页和第325页。
3.针对资料三第1项至第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
(1)股票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处理意见: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该股票投资处置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四章第四节第253页。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合同现金流量不属于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处理意见: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全融资产。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国章第二节第228页。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A公司在信用期内将20×7年产生的应收C公司故项出售给银行,且不附追索权,因此A公司管理这些应收C公司款项的业务模式属于出售金融产的业务模式,A公司20x7年产生的应收C公司款项不应分类为命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放账款)。
处理意见:应将A公司20×7年产生的应收C公司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做资产,璃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依据:(会计)教材十四章第二节第227页。
(4)得在不当之处。
理由:A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该研发支出计入管理管用,因此,该政府补助属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意见:该政府补助在总法下应计入其他收益。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七章第二节第349页。
(5)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被处置的子公司并不代表A公司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并且也不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因此不属于终止经管。其相关损益不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处理意见:该被处置子公司相关损益应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依据:《会计》教材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508页
4.针对资料四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项目组点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答案:
(1)质疑:仅凭H产品销量的上升无法合理解释其毛利率的大幅上升。
改进建议:H产品单位成本在20×7年有大幅下降,项目组还应对H产品成本核算过程实实施质性程序,以核实H产品20x7年度单位成本下降的合理性。
依据:《审计》教材第九章第五节第208页、第十一章第五节第254页。
质疑:由对I产品生产计划和工序安排不合理形成的原材料浪费,不应计入I产品生产成本。
改进建议:非正常消耗的材料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成本。项目组应向
A公司提出相应审计调整建议
依据:《审计》教材第十一章第五节第254页、《会计》教材第三章第一节第38页。
质疑:未对J产品铺量的大幅上升予以关注。
改进建议:项目组应了解J产品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营业放入明细账中抽查J产品的收入记账凭证,核对至发票、出库单、合同等,以及对相关应收账款实函证程序,检查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
依据:(审计)教材第九章第三节第201页、第五节第212页。
(2)质疑:应付账款函证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识别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不应仅以面余额是否重大为依据。
改进建议:对于文易频繁的供应商,即使应付账款余额较小,也应纳入函证实施范围
依据:(审计)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第53页
质疑:不应直接依赖通过未经核实私人电子邮箱收发的电子函证所提供的信息
改进建议:项目组首先应取该国外供应商或其联系人的公司电子邮件地址,并在发送函证前时该电子邮件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对收到的电子回函的可靠性也应当进行验证,可以电话联系该国外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实邮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要求该国外应商提供回函原件。
依据:《审计》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第56页和第58页。
质疑:不应直接依赖A公司提供的前任注册会计师上一年度函证回函复印件所提供的信息。
改进建议:应重新对该供应商实施函证。
依据:《审计》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第53页、第十章第五节第231页。
5.针对资料五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S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答案:
(1)质疑:不能仅通过将S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对至经前任注册会计师(江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S公司20×6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替代对S公司期初余额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应当对S公司的期初余实施以下程序:(1)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2)确定期初余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3)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包括(a)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b)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c)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教材第十七章第四节第374页和第375页。
(2)质疑:检查的截止日前出库单不完整,缺编号为×××27的出库单
改进建议:应追查编背为×××27的出库单的相应发货和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情况,以检查是否存在主管业务收入截止性差异。
依据:《审计》教材第九章第五节第209页。
质疑:不能仅究销售发开具时间确定收入确认时点。
改进建议:收入确认时点应当是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的时点,该批K3产品是以S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项目组应检查该批K3产品在发运后家户是否已取得控制权,S公司是否应在发到该批K3产品时确认收入。
依据:《审计》教材第九章第五节第209页、《会计》)教材第十六章第一节第327页。
质疑:对该批K5产品于20X7年12月31日是否属于“售后代管商品”的检查程序不充分。
改进建议:项目组应当实施适当程序,以评价该“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属于客户的该批K5产品是否能够单独识别,该批KS产品是否能够随时交付给客户,S公司是否不能自行使用该批K5产品或将其提供给其他客户等,以确定该批K5产品于20×7年12月31日是否属于“售后代管商品”
依据:《审计》教材第九章第五节第209页、《会计》教材第十六章第一节第328页。
6.什对资料六第1项至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按该自产产品的近期平均售价作为销售计算申报增值税铺项税,而不应作进项税转出。
依据:《税法》教材第二章第一节第50页、第五节第67页。
(2)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A公司应以120万元作为销售额计算中报增值税。
依据:《税法》教材第二章第五节第62页。
(3)不存在不当之处。
依据:《税法》教材第二章第五节第73页。
7.针对资料六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接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用间分配,其中分配至研发费用的部分,可接50%做加计扣除。如果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未在研发货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不得加计扣除。
依据:《税法》教材第四章第六节第235页。
8.针对资料六第5项和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为工程项目借入的专项借款,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20x7年1月至6月)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资本化。
依据:《会计)教材第十一章第三节第191页。
税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上浮20%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对于未超过的部分: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依据:《税法》教材第四章第二节第207页和第208页
(2)会计处理不存在不当之处。
依据:《会计》教材第四章第二节第55页。
税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扣除
依据:《税法》教材第四章第三节第216页。
9.针对资料七,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答案:
R1:A公司持有其超过20%股权并向其派出董事,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注则》的规定是A公司的关联方。A公司持有其超过25%的股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是A公司的关联方
R2:A公司对其不具有重大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是A公司的关联方。A公司持有殿权未超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是A公司的关联方。
R3:A公司向其派出董事,能够对其选加重大影响,接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A公司的关联方。A公司持有股权未超过25%,接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是A公司的关联方。
R4:A公司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是A公司的关联方。A公司为其30%的借款金提供担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是A公司的关联方。
依据:《会计》教材第二十三章第六节第472-474页、《税法》教材第十二章第五节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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