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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税法》高频考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2019-05-06 09:55:27         
[摘要]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随着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会备考工作已经正式开始啦!为让考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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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第二章 增值税法)

  1.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购入方再销售需照章纳税。

  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视同销售。

  6.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7.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8.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9.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处理规定

  (1)发卡企业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关于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的规定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以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年CPA《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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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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