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9〕4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 “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依据《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我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9年5月至8月。
二、检查对象
2019年,我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在保证重点检查对象的基础上,采取由惩戒委员会委员随机抽取2019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方式,对120家事务所(详见附件1)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下述四类:
1.2018年度行业惩戒的事务所2家;
2.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1家;
3.防伪标识管理存在异常问题的事务所3家;
4.随机抽取的事务所114家。
三、检查内容
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继续坚持贯彻中注协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落实“职业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改情况专项核查
聚焦第一轮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正视问题,认真对照,逐一落实整改。
(二)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三)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等。
检查中还会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组将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将重点检查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范围为事务所2019年1-4月份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如需要,检查组可延伸检查其他相关专项审计报告或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事务所自查、检查组集中审查、专家访谈、检查组和专家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安排
(一)5月22日-6月19日:被检查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及时归纳、整理所有审计档案,开展全面自查。
(二)6月20日-26日(周六日休息):被检查事务所提交附件2-8所述相关资料(电子版),以及3份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并请同时提交审计报告、报表及附注电子版;如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交3份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具的主要业务项目的鉴证类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
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七层第一会议室。
(三)6月27日-7月15日:检查组集中审查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其间,如有需要请被检查事务所配合及时补充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四)7月16-18日:被检查事务所集中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地址将另行通知。
(五)7月22日-8月底:开展现场检查。
六、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5月2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回电提供详细办公地址、主任会计师和检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8221032、88221119、88221052、88221110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附件:1.2019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3.报送资料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自述提纲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