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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2024-06-20 16:35:58         

文号:京评协〔2024〕113号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

你们报送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1) 2024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

二、开展内部培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为目标,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并重,健全培训工作制度机制,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三、我会将加强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评估机构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压实具有内部培训资格评估机构主体责任。召开内部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培训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管理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支持首席评估师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高质量把年度培训工作谋划好、制定好、落实好,推动培训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评估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二)评估师参加《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继续教育,应当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我会确认。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应将培训提纲、参训评估师名单、考勤记录、授课教师评价表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

京外分支机构评估师接受北京地区评估机构总部内部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的,在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后予以确认学时。

(四)北京地区评估分支机构评估师接受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京外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内部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由总部所在地地方协会开具培训证明,我会确认并记录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薇  010-88221070

电子邮箱:wangw@bicpa.org.cn

 

附件:1.2024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北京地区2024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名单.doc

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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