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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39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2024-06-20 16:02:26         

文号:京会协〔2024〕116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39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39家事务所(见附件1)具有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以下简称内培资格事务所)。

二、开展内部培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要求,立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为目标,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并重,按照“分职级层次、分业务类型、分能力模块”要求,结合本事务所实际,健全培训工作制度机制,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根据中注协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培训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思政课程培训比重不低于10%,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注协七代会工作部署。

四、我会将加强对内培资格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压实内培资格事务所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内部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培训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内培资格事务所管理层要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高质量谋划好、制定好、落实好年度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含网络直播)不少于16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我会提交《注册会计师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4.2024年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二)内培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培训数据,并确保培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包括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具体事项如下:

1.2024年6月30日前,将本所2024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上传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

2.举办培训班前,应当提前3天将本次培训班信息上传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bicpaedu.com/cpaztpx),并告知我会,以便实地检查。《北京注协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4。

3.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结果录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我会将于12月21日前完成当年所有培训数据审核确认。

内培资格事务所应于12月22日至12月27日期间,从北京注协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导出全年培训数据,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册会计师参加《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列产出法认可的继续教育需申请学时确认的,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见附件5)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我会核实后予以确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总所统一培训后,需申请学时确认的,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我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出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材料;具备条件的事务所于12月20日前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内容和培训学时数据,经我会审核后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

(五)外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凭转出地注协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见附件6),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

转入外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对其当年度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的,可为其出具《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丹 010-88221069

电子邮箱:tiandan@bicpa.org.cn

 

附件:1.2024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注册会计师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用户手册

          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5.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6.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2024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docx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用户手册.docx

附件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CPA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5: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docx

附件6: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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