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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CPA《经济法》预习讲义第1章重点:法律基本原理
      2017-02-28 09:48:4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由于2017年CPA考试大纲将于3月份公布,不是考生没有17年的CPA备考方向,所以北京注协培训网内专家特地编写了2017年CPA考试专业阶段6科备考预习讲义,小编结果节选编辑后,2017年CPA《经济法》考前预习讲义,重点章节,重点知识点就此奉上。

  由于2017年CPA考试大纲将于3月份公布,不是考生没有17年的CPA备考方向,所以北京注协培训网内专家特地编写了2017年CPA考试专业阶段6科备考预习讲义,小编结果节选编辑后,2017年CPA《经济法》考前预习讲义,重点章节,重点知识点就此奉上。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三、法律渊源(重点了解)

  【解释】法的表现形式按照地位由高到低可以排序为: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重点掌握制定机关和效力高低排序。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要素

含义

具体种类

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如继承权、财产所有权;义务如纳税、服兵役

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注意】

  1.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2.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3.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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