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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高频考点63:车船税法的征收管理
      2016-10-08 09:34:32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车船税法的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车船税法的征收管理

要素

具体规定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地点

1.车船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纳税申报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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