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承揽合同★★★
事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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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第三人 |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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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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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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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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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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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