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不定期租赁 |
内容 |
情形 |
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②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③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期限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后果 |
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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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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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租金 |
期限未确定:协议补充→交易习惯→不满1年,期限届满时;1年以上,满1年时,剩余部分届满时。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或延付租金: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禁止事项 |
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提示】出租人对损失追究的两个选择:出租人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
解除权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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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
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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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用途或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损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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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
租赁物毁损、灭失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 |
(四)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以不动产——房屋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不仅仅针对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的无效
合同性质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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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
①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违建 ②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未批准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超期 【提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灭,可转为有效;不可请求租金,但可要求参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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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
事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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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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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 |
一般 |
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 |
拍卖 |
提前5日通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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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
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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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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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权 |
①承租人在租期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p> 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期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其他合伙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
【注意】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上述理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