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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知识点41:债务承担
      2016-08-26 09:58:1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债务承担。【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债务承担★★

事项

内容

概念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

条件

①债权债务合法;

②可移转性;

③与第三人协议;

④债权人同意(并存时不需要同意)。

效力

诉讼时效

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抗辩权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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