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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审计》知识点40: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2016-08-25 10:56:0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审计》科目核心考点:实质性程序的时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时间

控制测试

实质性程序

区别

期中是否实施

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常态”

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

以前证据适用性

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很大限制

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共同点

都面临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

1、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2、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注意】

1、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

2、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3、对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包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

  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范围的含义

第一层是对什么层次上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二层是需要对什么幅度或性质的偏差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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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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