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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19:善意取得制度
      2016-07-26 09:18:5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善意取得制度。【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

构成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对于不动产转让,受让人仅不知转让人系无权处分即构成善意,不存在应当知道的问题。)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适用范围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

动产、不动产

赃物、遗失物

×

法律后果

所有权发生转移

赔偿请求权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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