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否属于对取得投资期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三)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2015年新增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