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存货类型 |
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
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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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 |
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合同约定) |
通常以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 |
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提示1】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提示2】★★★
如果是以材料继续加工生产产品,如果产成品没有发生减值,那么材料也一定没有减值。是根据产成品倒推出材料是否发生减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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