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1.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3.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负责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行政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义务:参看教材。注意以下几项义务:
①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宣传税法;
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③税务机关应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④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征管法第八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有一个集中表述,见下表:
权利名称 |
内容 |
知情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保密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
减免退税权 |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
陈述申辩权及行政司法救济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控告检举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注意】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4)收到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有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的特点。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其现实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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