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5注会税法考试重要知识点76:纳税申报管理
      2015-10-08 09:45:13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summer         
[摘要]【《税法》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内容

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延期申报管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编辑推荐: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Aimy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