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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考试重要知识点74: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2015-09-28 09:58:24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summer         
[摘要]【《税法》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取得快速进展。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为应对日趋严重的跨境逃避税问题,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公约》影响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一、情报交换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以及保护我国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方式。

  为了加强国际税务合作,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

  (一)情报交换的种类与范围

  1.情报交换的种类: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2.情报交换的范围。除缔约国双方另有规定外,情报交换的范围一般为:

类别

范围

国家范围

应仅限于与我国正式签订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的税收协定并生效执行的国家

税种范围

应仅限于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种,主要为具有所得(和财产)性质的税种

人的范围

应仅限于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地域范围

应仅限于缔约国双方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区域

  (三)税收情报的保密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四)情报交换的其他规定

  《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二、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简称FATCA,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两种协议模式:模式一为通过政府开展信息交换,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两种子模式;模式二为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信息。

  2014年6月,中国按照FATCA模式一中的互惠型子模式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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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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