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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PA《会计》考试重点66:租赁的分类
      2015-09-16 08:33:20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墨晗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会计》科目核心考点: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是指≥90%。

  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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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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