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职工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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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缺勤 分类 |
累积带薪缺勤 |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提示】掌握教材例题13-2,2015教材279页。 |
非累积带薪缺勤 |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提示】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实际发生时,当期确认】 【提示】不需要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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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
(四)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提示】掌握教材例题13-3,2015教材280页。
(五)非货币性福利★★★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
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
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
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1)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①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②将自产产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③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成本计量。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①购入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②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③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