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2017-06-21 10:57:5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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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选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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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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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