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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PA税法考试:公司法之股东大会 你不知道的小秘密
      2015-09-18 09:51:35     来源:注会更easy         
[摘要]本文问2015注册会计师考生介绍《税法》考试中的公司法之股东大会的简单记忆口诀。另外介绍了一般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记忆口诀】

  股东大会:343+14+22

  一、一般股份公司股东大会:3人4¥3命运

  3人:选董监¥、审董、审监

  4¥:双批——财决、分补

  双决——增减、债券

  3命运:方针计划的合分变解清需盖章(改章)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1决4审

  会计决定购售激变5担保(100%、70%、50%、30%、10%)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2人2事

  2人:独董、董秘

  2事:关联董事表决排除(5句话)

  ①不得表决;

  ②不得代理;

  ③过半“无”出;

  ④ “无”过半通;

  ⑤出“无”不足3

  特别决议事项:1年内3事(购、售、保)超30%,出席2/3过

  一、一般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以是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④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⑤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来源:本文系注会更easy微信团队原创作品,作者念书的懒懒。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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