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并协助相关企业做好新准则的学习辅导工作,在会计准则转换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京会协[2006]026号附件.doc2006准则--wor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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