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2008-12-30 00:00:00
[摘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00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