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官方最新消息!劳务报酬按不含增值税算个税!
1、问题:
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
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1.5×(1-20%)×20%)?
2、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肯定明确的:支付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公式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291增值税)×(1-20%)×20%=1553.44元。
有待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要不要扣除城建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