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举报某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复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
1.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税。
4.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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