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明年施行 三个变化引人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闭幕会,表决了有关事项。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在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中,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最引人关注。第一个变化,是免征扣除额,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起征点的上调。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按年收入来算的话,就是每年60000元。 第二个变化,是增加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方面的支出,也将可以被用于抵税。第三个变化,则是税率级距的优化调整。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这将使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得到明显下降。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
个税起征点上调 税负将大幅下降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为了说明减税效果,程丽华在发布会现场举例算了一笔账: 假如某纳税人月收入15000元,按照现行个税法来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适用税率25%,(减去速算扣除额后,)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870元;(计算方法:15000-3500 * 25% - 1005 = 1870) 而如果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5000元,适用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额后,)需要缴纳的个税,则是790元。调整前后对比,税负下降了58%。而如果再把其他扣除项目算上的话,下降的幅度还会更大。
财政部副部长 程丽华: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