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会协〔2022〕48 号)文件精神,坚持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系统观念,坚持“五个围绕”,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全国财政年度工作重点安排、围绕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能力水平,紧扣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建设,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2023年分类别、分重点地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业高端才教育培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做好2023 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计划。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鼓励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开发优质共享课件和新业务课程,推荐或自荐优质新业务师资参与行业继续教育授课,开展各类培训创新工作,拓展继续教育中的新业务内容。同时,在继续教育中加大案例分析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警示案例教育行业从业人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授培训,经省注协批准可由网络录播培训代替。
2023年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产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由省注协举办的面授培训时长为16个学时,面授培训班继续免收注册会计师食宿费和培训费。
(一)面授培训
2023年省注协计划组织面授培训总规模约5100人次,每班次面授16学时:
1.省注协自办面授培训班4期,培训约1000人次。
2.组织参加中注协直播培训班5期,培训约2800人次。
3.与重庆、广东注协合作举办事务所负责人培训班1期,约30人次。
4.与湖南、湖北注协合作举办事务所负责人培训班1期,约30人次。
5.在西昌举办一期川渝合作面授培训班,约120人次。
6.在乐山举办一期川渝合作面授培训班,约120人次。
7.经省注协批准取得2023年独立举办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内部培训,或在省注协完成备案的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 共约1000人次。
8.选派事务所合伙人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9.鼓励并推荐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其他各类培训班、研讨班。
(二)网络录播培训
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省注册会计师提供24学时网络录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高端人才教育培训
1.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省会计高端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二期)培养对象40人进行两次各10天的集中培训。
2.推荐行业人才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以 下简称“行业中青年高端人才”)选拔,并开展为期 3 年的培养。
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录播培训为主要方式,免费向非执业会员开放。非执业会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课程,培训规模约10000人。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培训
按照中注协培训工作计划,对事务所助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计划主要在成都市区内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培训班,组织约500名助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管理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注协的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结合事务所全年工作安排,合理制订本所培训计划,确保每一位注册会计师能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面授和其他形式学时。
(二)事务所须指派专人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做好培训班报名工作;该联系人应实名加入“四川注会继续教育管理群”(QQ群号:105576214),及时沟通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省注协将实时在群内发布继续教育工作动态。
(三)各事务所应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选择培训项目进行报名,各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以省注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具体通知为准。
(四)鼓励事务所安排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委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和报名方式以中注协培训通知和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五)2023年6月30日前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六)完成《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中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应及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2),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15日前送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审核确认。
(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4.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事务所名义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资料的,省注协将不予办理。
(八)对未按《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也未按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豁免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不予安排补学时培训。
(九)省注协将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较差的事务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其他
各培训项目安排见附件1。省注协将根据中注协培训安排等因素对本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培训安排以每期培训班的正式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省注协官方网站、省注协微信公众号和“四川注会继续教育管理群”予以动态公告,请予关注。
具体附件内容请前往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