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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高频考点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构成。
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拓展】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用途 |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
直接用于直接销售 |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 20 000 元,支
付的加工费为 7 000 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 10%,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6%=1 120(元)
①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20
——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2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20
贷:银行存款 11 12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例题-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30 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 6 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6%。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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