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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工程项目施工。
1.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2.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
3.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提示】
负荷联合试车费是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由于企业的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
【提示】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房地分离,分别核算】
房屋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建工程)。
4.在出包方式下,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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