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今天我们来说说关于捐赠支出的新政策,最新颁布的慈善法和一直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
一、根据慈善法的最新规定(9月1日实施)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两种政策在颁布方面是有差异的,目前尚无法施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事业的捐赠,如红十字会等。慈善法颁布,使慈善捐赠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范围更宽泛。
三、实务案例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款,该捐款按照何种比率扣除?是比照企业所得税法在利润总额12%内扣除,还是在独资合伙企业利润分到个人投资者后,在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
回答: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款,应先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然后由企业将利润分到个人投资者后,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部分征税。
2.合伙企业如何捐赠税前扣除?
回答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可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