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7年CPA考试大纲暂未公布,也导致一些注会考生备考比较迷茫,针对此情况,北京注协培训网特邀会内专家编写2017年CPA《会计》考前预习讲义,下面是《会计》第22章节重点内容。
第二十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
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Ø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
Ø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等。
(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有本质区别的全新业务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初次发生的业务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可以不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
Ø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Ø 增资导致持股比例由40%→70%,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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