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第22章重点:租赁
      2017-03-21 08:30:04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由于2017年CPA考试大纲暂未公布,也导致一些注会考生备考比较迷茫,针对此情况,北京注协培训网特邀会内专家编写2017年CPA《会计》考前预习讲义,下面是《会计》第22章节重点内容。

  由于2017年CPA考试大纲暂未公布,也导致一些注会考生备考比较迷茫,针对此情况,北京注协培训网特邀会内专家编写2017年CPA《会计》考前预习讲义,下面是《会计》第22章节重点内容。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第一节 租赁概述

  二、租赁的分类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出租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

  本文是北京注协培训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注协培训网。

  相关推荐: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讲义重点汇总>>>

  【绝密资料】: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讲义完整版内容下载链接>>>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