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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撤销权(10.18)
      2019-10-18 08:42:34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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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2014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撤销的是( )。

A. 2013年3月1日,经债权人要求甲公司为一笔没有担保的债权补充设定了担保

B. 2013年9月3日,甲公司免除了某经销商欠付的货款100万元

C. 2013年9月15日,甲公司提前清偿了欠付某原材料供应商的,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货款100万元

D. 2014年5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其欠付董事王某个人的20万元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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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1)选项A: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前,属于有效行为;(2)选项B:属于放弃债权,又发生于破产受理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撤销;(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清偿时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出现破产原因),管理人仍有权撤销;选项C属于提前清偿,但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清偿时间在破产受理6个月前,清偿有效;(4)选项D:破产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无效。

【知识点】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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