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事须知办理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05号)。鉴于财政部近期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了全新调整,在此,北京注协注册部将“北京注协注册会计师转所办事须知”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办理注师转所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一)市内转所(转出转入所均为北京市内的事务所)
1.注师证原件;
2.三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转所表请在北京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中的“相关表格”栏目下载。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退休证明;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内的:有存档卡片的,看原件留复印件;有存档证明的,留证明信原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北京市任意一家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协会不作特殊指定。
(2)档案存放在外省的:需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证明、由转入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或报销的养老保险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由社保所出具,完税证明由地税局出具。社保证明、完税证明截至到办理时间的上一个月的证明即可。
(3)转入、转出所存在总分所关系的,只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存在总所或分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证明。
(4)退休人员应提交退休证复印件。内退人员提交内退证明。
(5)注册会计师为农业户口的,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5.特别提示: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转出所)为出资人,必须先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办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咨询财政局会计处,然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
(2)当转出(入)所为事务所分所时,原则上转所表机构意见一栏中由总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如果授权由分所负责人签字的,应该提供总所主任会计师授权其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二)外省转北京(转出所为外省事务所,转入所为北京事务所)
1.注师证原件;
2.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转所表请在北京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中的“相关表格”栏目下载。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退休证明;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内的:有存档卡片的,看原件留复印件;有存档证明的,留证明信原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北京市任意一家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协会不作特殊指定。
(2)档案存放在外省的:需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证明、由转入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或报销的养老保险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由社保所出具,完税证明由地税局出具。社保、完税证明截至到办理时间的上一个月的证明即可。
(3)转入、转出所存在总分所关系的,只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存在总所或分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证明。
(4)退休人员应提交退休证复印件。内退人员提交内退证明。
(5)注册会计师为农业户口的,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5. 学时证明;
从外省转入本市的注册会计师,需向北京注协继续教育部提交《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附件2),具体要求请咨询继续教育部。
6. 特别提示: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转出所)为出资人,必须先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办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咨询财政局会计处,然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
(2)当转出(入)所为事务所分所时,原则上转所表机构意见一栏中由总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如果授权由分所负责人签字的,应该提供总所主任会计师授权其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三)北京转外省(转出所为北京事务所,转入所为外省事务所)
1.注师证原件;
2.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二、办理注师转所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市内转所具体程序
1. 注师个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cpa.acc.gov.cn)提交转出申请,并同时登录北京注协网站下载打印三份转所表,填写后签字并盖章。
2. 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出意见。
3. 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入意见。
4. 到北京注协注册部提交转所书面材料,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同时,协会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转所意见。
(二)北京转外省的具体操作流程
1.注师个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cpa.acc.gov.cn)提交转出申请,并同时登录北京注协网站下载打印四份转所表,填写后签字并盖章。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出意见。
3.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入意见。
4.带一式四份表格及注师证原件到北京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协会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转所意见。
(三)外省转北京的具体操作流程
1.注师个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cpa.acc.gov.cn)提交转出申请,并填写四份转所表(北京注协格式或外省注协格式的转所表均可),填写后签字并盖章。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出意见。
3.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入意见。
4.带转所表和执业证书到转出省(市)注协盖章。同时,请务必提醒转出省注协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两个系统中同时操作转出。
5.将转出省盖章后的表格、注师证原件及所有书面材料(材料要求与市内转所相同)交北京注协,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予以办理。
(四)在北京成立新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具体操作流程
注师在本市办新所的转所操作分为“筹备阶段”和“事务所成立后”两个办理阶段。
1.事务所筹备阶段:如果出资人(合伙人)拟办所前为北京地区事务所执业注师请按以下步骤到协会办理转出手续。
(1)本人填写三份转所申请表(无须网上提出申请);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无须网上操作);
(3)到北京注协监管部开具股东证明;
(4)将监管部开具的股东证明复印件及填好的一份转所表(去外省成立新所的要带四份转所表)及注师证原件到注册部办理,并由协会注册部将该注师转为北京注协协会代管;
(5)去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批所的相关手续。
2.事务所成立后:拿到财政局颁发的批准事务所成立批文后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
(1)待新事务所在会计处领取完执业资格证书、在工商局领取完工商营业执照后办理备案及转入手续,注师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2)新批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写转入意见;
(3)将新批事务所所有出资人(合伙人)的转所表一人一份及与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注师执业证书原件交北京注协注册部办理。
3.特别提示:
如新所出资人(合伙人)在办所前为外省(市)所属事务所执业注师,请到原所属省(市)注协办理股东认证及转出手续后,再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批所的相关手续,即在拿到财政局批准文件前,不用到北京注协办理任何手续。
(五)在外省成立新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操作
如北京地区注师去外省(市)设立新所,请参照以上“(四)在北京成立新事务所”的操作步骤办理转出及股东认证手续。之后的批所手续及事务所批准成立后的转入手续均到外省(市)财政厅及外省(市)注协办理,与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注协无关。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说明
注师转所需使用的网络为财政部开发的“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cpa.acc.gov.cn。如事务所用户名密码有误,请咨询财政局会计处;如注册会计师用户名密码有误或被锁定,请与北京注协注册部联系。如对该系统的操作和技术有任何问题请致电系统开发企业——用友软件公司,系统维护电话:68553461。转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个人网上提出转出申请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cpa.acc.gov.cn。填写用户名、密码。用户名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密码为2006年信息采集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未修改过密码又不能登录,请将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三或四位改成零)。
2.点击左侧“注会管理——关系转移”。
3.在右侧窗口中点击上方的“新增”。
4.在弹出的“注师关系转移”窗口中填写具体内容,点击左上方“保存”,再点击“送审”。显示成功后即可关闭窗口。此时,转所申请待转出事务所审核。
(二)转出事务所网上审核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cpa.acc.gov.cn。填写用户名、密码。用户名即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2. 进入首页,在“待办任务”中即会显示出“注师关系转移 待转出事务所审核:您有1待办件”。双击此条信息,点击左上方“确认”,填写意见并确定。此时,转所申请待转入事务所审核。
(三)转入事务所网上审核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cpa.acc.gov.cn。填写用户名、密码。用户名即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2. 进入首页,在“待办任务”中即会显示出“注师关系转移 待转入事务所审核:您有1待办件”。双击此条信息,点击左上方“确认”,填写意见并确定。此时,转所申请待转出省注协审核。
(四)转出省(市)注协网上审批
注师个人和转出转入事务所进行网上操作后,按规定带书面材料上报转出省注协,协会在接到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审查符合条件后,在系统中操作同意转出,并在证书和转所表上盖章确认。
(五)转入省(市)注协网上审批
转出省注协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同意转出后,注师需按规定带书面材料上报转入省注协,协会在接到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审查符合条件后,才最终同意在系统中操作同意转入,并在证书和转所表上盖章确认。至此,转所办理完毕。
特别提示:如转出转入事务所均为北京地区事务所,则转出转入省(市)注协网上审批为北京注协一次办理完毕。
四、北京注协转所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