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四川省人大召开《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新闻发布会表示,《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自6月1日起,凡是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区域在省内或省外,都可以对其进行审计监督。
《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概念和范围。《条例》明确,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不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范围。《条例》要求,审计机关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并设立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电话,接收监督。